住宅设计规范中的54条
2024-07-20 05:05:57 围观 : 7683 次
问题
住宅设计规范中的54条
4、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标准住宅楼的楼层高度有如下规定:【层高和室内净高】住宅层高宜为2.80m。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 具体条文: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3要求:高层居住建筑的入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耐火时间54分钟)。
2、 因为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18层及以下,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需消防电梯,超过18层的住宅,每单元也是可以设置一部电梯需消防电梯,18层以上部分需要每层做联系廊即可。
1、 对于“净高”,根据住建部、国家质检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层高,《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则规定,宜为2.80米。 但其实减去楼板厚度,也就真没高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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