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业水电费用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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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业水电费用标准表
1个回答 分类:水电 2024-04-21 14: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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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标准表适用于广州市各行业的商业用水、用电。
用水量和用电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单位为吨、千瓦时。
水电费按月计算,逾期未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本标准表经广州市物价局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用水费标准
| 用水类型 | 用水单价(元/吨) |
|---|---|
| 一类用水(公共服务、居民生活) | 4.5 |
| 二类用水(企业生产、事业单位) | 6.3 |
| 三类用水(农林牧渔、洗车、浇灌) | 3.5 |
用电费标准
| 用电类型 | 用电単价(元/千瓦时) |
|---|---|
| 一类用电(居民生活) | 0.538 |
| 二类用电(农业生产、服务业、公共事业) | 0.785 |
| 三类用电(工业生产) | 0.918 |
附加费用
| 项目 | 收费标准 |
|---|---|
| 水费附加 | 0.5元/吨 |
| 电费附加 | 1.1元/千瓦时 |
特殊情况说明
高峰时段用电加价:夏季(6月-9月)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11:00-17:00 用电按基本电价加收 50%。
尖峰时段用电加价:夏季(6月-9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18:00-22:00 用电按基本电价加收 100%。
谷底时段用电优惠:夏季(6月-9月)非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用电按基本电价减 10%。
剩余: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