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的规定
问题
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的规定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文件),任何单位和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凡涉及重大变更内容,建设单位应报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中的修改部分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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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勘察、设计文件修改审批程序,重大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变更应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复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文件和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开展勘察、设计文件修改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重大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复审,核对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凡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重大修改不得公路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子项目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勘察设计单位着力规范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行为。该办法属嘉兴市首创。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对审查合格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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